支援再生产业  > 支援再生产业资金
业务概要
  推进背景
▣ 改善国内再生产业恶劣的条件,防止资源浪费, 促进废弃物再生,贡献于环境保护,进而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循环型经济社会 `94年开始执行融资支援工作
▣ 长期向再生企业支援再生产业培育资金,加强再生产业基础,进而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
  业务概要
▣ 支援方式
- 公社同意融资后,事业者与期望的银行通过债权的设定手续进行提款
- 债权设定的具体形式按照银行内部的规定
    ▣ 支援内容
支援范围 贷款利息 贷款期限 一次支援限额 偿还方法
设施资金 利息变动注1)
(年4.93%)
3年还利
7年偿还本金
(10年以内)
o 50亿元以下 过还利期限后 每季度均等偿还本金
技术开发资金 o 4亿元以下
废弃物减量化设施资金 o 设施 : 5亿元
o工厂建设费 : 3亿元
经营安全资金 2年还利 3年偿还本金 (5年以内)/td> o 10亿元
-最近结算的年度销售额以内 , 或根据附加税征税标准的销售额以内
-创业者设施资金融资申请额的30%以内
流通及销售
支援资金
o 2亿元
注1) 2006年 2/4季度标准
※ 融资资金贷款应做担保
 
支援范围 融资规模 融资支援对象 支援用途
设施资金 400亿元 有关资源节约和促进再生的法律
第31条规定的再生事业者
‥根据同法第2条第6号规定欲设置再生设施的人或事业者团体
‥根据同法实施令第36条第3号规定欲设置再生设施生产设施的人
‥根据同法第2条第1号及第6号规定欲设置回收能源及废
․制作․购买再生装备․装置․设备等的设置费及建筑费
․对于利用可再生资源,制造产品的机械及装备或设计生产再生设施的制作购买设置费․
․制作․购买设置有关回收能源及废热的再生设施
技术开发资金 根据有关资源节约与促进再生的法律第31条第1项第5号欲进行资源再生研究及技术开发事业的人 再生技术开发费用(技术开发人工费.教育研修费,
․样品及材料费, 技术引进费, 试验检查费, 技术指导费, 委托研究开发费, PILOT设置及运转资金, 机构及材料购买费 )
废弃物减量化设施资金 根据废弃物管理法第2条第8号规定欲设置废弃物减量化设施的人 ․根据环境部告示第2003-64号规定欲设置利用分解性合成树脂材质的产品制造设施的人 废弃物减量化需要的装备․装置․设备等的制作․购买设置费及工厂建筑费
经营安全资金 300亿元 ․根据资源节约和促进再生的法律第31条的再生事业者 限于运行再生事业必要的经费(原料采购费, 人工费, 公共费用, 燃料费, 运输费, 设施定期检查手续费, 废弃物处理费用, 技术引进费, 技术开发试验检查费)
流通销售支援资金 根据资源节约和促进再生的法律第31条第6号及同法实施令第36条第2号规定的再生产品销售事业者(包括refill等再使用产品),按一般制造产品金额为标准的30%以内处理的再生产品销售事业者 产品流通销售行业的事业场租赁保证金及室内装饰费 (限于新建事业场), 卖场购买费, 建筑费.
  推进业务流程
 
▣ 处理业务流程图
 
▣ 提交申请书及接受(参考另表)
- 申请书提交处 : 韩国环境资源公社 产业振兴室(电话 032-560-1660~7) 各分社及办事处
- 申请书接受处 : 韩国环境资源公社 总社 产业振兴室, 分社 产业支援部, 济州办事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