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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援再生产业 > 支援再生产业资金 |
业务概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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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进背景 |
▣ 改善国内再生产业恶劣的条件,防止资源浪费, 促进废弃物再生,贡献于环境保护,进而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循环型经济社会 `94年开始执行融资支援工作
▣ 长期向再生企业支援再生产业培育资金,加强再生产业基础,进而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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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概要 |
▣ 支援方式
- 公社同意融资后,事业者与期望的银行通过债权的设定手续进行提款
- 债权设定的具体形式按照银行内部的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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▣ 支援内容 |
| 支援范围 |
贷款利息 |
贷款期限 |
一次支援限额 |
偿还方法 |
| 设施资金 |
利息变动注1) (年4.93%) |
3年还利 7年偿还本金 (10年以内) |
o 50亿元以下 |
过还利期限后 每季度均等偿还本金 |
| 技术开发资金 |
o 4亿元以下 |
| 废弃物减量化设施资金 |
o 设施 : 5亿元
o工厂建设费 : 3亿元 |
| 经营安全资金 |
2年还利
3年偿还本金
(5年以内)/td>
| o 10亿元
-最近结算的年度销售额以内 ,
或根据附加税征税标准的销售额以内
-创业者设施资金融资申请额的30%以内 |
流通及销售 支援资金 |
o 2亿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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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) 2006年 2/4季度标准
※ 融资资金贷款应做担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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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支援范围 |
融资规模 |
融资支援对象 |
支援用途 |
| 设施资金 |
400亿元 |
有关资源节约和促进再生的法律
第31条规定的再生事业者
‥根据同法第2条第6号规定欲设置再生设施的人或事业者团体
‥根据同法实施令第36条第3号规定欲设置再生设施生产设施的人
‥根据同法第2条第1号及第6号规定欲设置回收能源及废 |
․制作․购买再生装备․装置․设备等的设置费及建筑费
․对于利用可再生资源,制造产品的机械及装备或设计生产再生设施的制作购买设置费․
․制作․购买设置有关回收能源及废热的再生设施 |
| 技术开发资金 |
根据有关资源节约与促进再生的法律第31条第1项第5号欲进行资源再生研究及技术开发事业的人 |
再生技术开发费用(技术开发人工费.教育研修费,
․样品及材料费, 技术引进费, 试验检查费, 技术指导费, 委托研究开发费, PILOT设置及运转资金, 机构及材料购买费 ) |
| 废弃物减量化设施资金 |
根据废弃物管理法第2条第8号规定欲设置废弃物减量化设施的人
․根据环境部告示第2003-64号规定欲设置利用分解性合成树脂材质的产品制造设施的人 |
废弃物减量化需要的装备․装置․设备等的制作․购买设置费及工厂建筑费 |
| 经营安全资金 |
300亿元 |
․根据资源节约和促进再生的法律第31条的再生事业者 |
限于运行再生事业必要的经费(原料采购费, 人工费, 公共费用, 燃料费, 运输费, 设施定期检查手续费, 废弃物处理费用, 技术引进费, 技术开发试验检查费) |
| 流通销售支援资金 |
根据资源节约和促进再生的法律第31条第6号及同法实施令第36条第2号规定的再生产品销售事业者(包括refill等再使用产品),按一般制造产品金额为标准的30%以内处理的再生产品销售事业者 |
产品流通销售行业的事业场租赁保证金及室内装饰费 (限于新建事业场), 卖场购买费, 建筑费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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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进业务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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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▣ 处理业务流程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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▣ 提交申请书及接受(参考另表)
- 申请书提交处 : 韩国环境资源公社 产业振兴室(电话 032-560-1660~7)
各分社及办事处
- 申请书接受处 : 韩国环境资源公社 总社 产业振兴室, 分社 产业支援部, 济州办事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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