废弃物制度运行工作 >
废弃物负担金制度
滞纳处分及强制征收
依据 :「资源节约和再生促进法律」第十二条第三项及四项
滞纳处分程序
- 不在缴纳期限内缴纳废弃物负担金时,规定30天以上的期限,征收及督促相当于5%的滞纳金
- 不在督促缴纳期间内缴纳时,按国税滞纳处分征收费用